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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发[2008]19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我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根据我厅《关于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和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发[2006]9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特长生标准

    1、体育特长生标准

    (1)高中阶段参加我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见附件1),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球,下同)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人数限篮球8人、排球8人、足球14人)。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人数限篮球8人、排球8人、足球14人)。

    (3)获集体项目奖的特长生必须同时具有该特长项目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

    2、艺术特长生标准

    高中阶段参加我厅认定的省级艺术竞赛(见附件2),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三、招收特长生项目

    体育类为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不含艺术体操和健美操)、武术及湘教发[2006] 94号文件出台之前(2006年10月8日)举行的射击和定向越野比赛。

    艺术类为声乐、器乐、舞蹈。

    四、特长生文化成绩要求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能低于所报科类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

    五、招生人数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人数由各招生学校在本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一般不得超过本校同学历层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千分之五。

    六、招生程序

    1、特长生须在当地县市区招生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点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

    2、特长生凭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到招生学校参加统一组织的特长项目专业水平认定测试。

    3、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举行的水平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认定其主力队员资格(测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4、招生学校根据特长生的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5、招生学校凭特长生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获奖者还需提供二级运动员证书)、高中毕业证书(有学籍异动的学生必须具有参赛学校学籍一年以上,并附学籍主管部门的转学证明)和填写的《湖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审查录取申报表》(一式三份),于6月30日至7月2日到省教育厅核准特长生资格,逾期不再办理。符合特长生标准和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按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6、经省教育厅核准资格的特长生名单,由特长生所在中学,在学校校园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一周。同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凡没有张榜公示和网上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公示时有举报或异议的,经查实后再研究确定。

    七、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

    各高等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招生各个环节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选拔到高等学校中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各有关学校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和加强监督。严禁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过程中搞不正之风,防止和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特长生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外,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除取消相关特长生录取资格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单位(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符合2008年省内普通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条件的省级比赛名称(略)
    2、符合2008年省内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条件的省级比赛名称(略)
    3、湖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审查录取申报表(略)

二○○八年四月十日

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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