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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教育局举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学习班

www.hnedu.cn   发表时间:2008年09月22日 16:07  来源:湖南教育网 【字体:  

  

    本网讯 为了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办人民满意的教育,9月19日下午,县教育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举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学习班。学习班由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书记、常务副局长覃国安主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向召龙作学习辅导报告。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于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分总则,行政程序中的主体、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政程序和应急程序、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共10章178条。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从程序的角度规范行政行为,是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保障,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手段。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显得越来越重要,意义十分重大。(潘忠平)

责任编辑: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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