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频道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厅委文件





 湘教工委通[  ]  号
转发关于推荐评选
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推荐评选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通知》(湘综治委〔200820号)转发给你们,有合适人选予以推荐的高校,请于1024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委宣传部。联系电话:07315715329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湘综治委〔200820

 

关于推荐评选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党委宣传部、公安局、人事局、见义勇为基金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匡扶正义,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根据《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省综治委《关于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有关规定》(湘综治委〔199611号)有关规定,省综治委、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年底评选表彰一批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1、评选范围。在200711120081030期间,全省范围内有符合湘综治委〔19961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者。

2、推荐名额。各市州可推荐12名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者参加全省评选;省直单位可推荐1名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者参加全省评选。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市州确定推荐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对象,须分别由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和县市区、市州综治委、党委宣传部、公安局、人事局、见义勇为基金会逐级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确定推荐的对象由见义勇为者所在单位和其所属省直主管单位审核报省综治办。

2、凡推荐上报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受市州或省直单位表彰、并被广泛宣传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3、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填写《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审批表》(贴2寸免冠照片),并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三份,于20081030前报送省综治办。

4、省综治委、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的事迹情况,评选出若干名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从中推荐34名事迹特别突出者为全国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候选人。

三、奖励办法

被评选为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将按湘综治委〔1996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省综治委、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享受有关规定的待遇。

 

附:《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审批表》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湖 南 省 人 事 厅

 

   同类信息
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
关于“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评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召开湖南省“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暨第五届中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的通知
   相关信息
转发关于推荐评选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通知
武汉: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享受教育优抚政策
广州见义勇为牺牲奖金提至30万 执勤伤亡同等待遇
河北教师劝解情侣反遭乱刀捅死 被评为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壮举 湘潭女青年杨应君勇救5名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