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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08]3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奖励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厅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

    中小学布局调整年度工作完成较好的市州教育局、先进县市区教育局。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奖励条件

    (一)布局调整先进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布局调整政策,科学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能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调整工作;调整合理,能做到既相对集中办学,又方便学生入学,学生不因调整失学,群众不因调整上访;调整措施及配套政策落实较好,教育资源得到统筹而充分利用,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效益有较大提高。

    (二)市州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布局调整政策,指导和组织本辖区县市区稳妥开展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成效明显。

    第四条 专项资金奖励单位的评选

    (一)各市州教育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第三条有关奖励条件要求,在本市州范围内推选出1个年度布局调整工作最有成效与特色的县市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以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省厅对各市州教育局推选的县市区本年度调整工作情况进行核实,评选出全省本年度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先进县市区。

    (二)结合各市州年度调整工作情况,评选出年度布局调整工作完成较好的市州教育局,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奖励资金只能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公用经费和改善定点学校的办学条件。

    (二)专项奖励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市、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三)省厅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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